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1月15日下發(fā)通知,從今年1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qū) 2490元;二類地區(qū) 2260元;三類地區(qū) 201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qū) 24元;二類地區(qū) 22元;三類地區(qū) 20元。
企業(yè)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shù)胤侨罩朴霉ばr最低工資標準。
二、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guī)定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點的工資;(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三)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四)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三、請各設區(qū)市、縣(市)人民政府在規(guī)定期限內向社會公布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